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诚药业《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民生证券对东诚药业《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验工作底稿、访谈企业管理
人员、复核相关内控流程、实地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走访企业生产经营场所
等措施,对东诚药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东诚药业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无其他需要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94.6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6.7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
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储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
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管
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净利润的 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
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
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
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
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
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净利润的 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
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重要缺陷。当错报小于财务报
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以下迹象
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 天及以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民生证券对东诚药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和控制公
司风险;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振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