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5
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
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
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
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5、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办理融资业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一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
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亿元整以内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8、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9、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
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
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2015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拾肆亿玖仟万
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
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