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5]控字第 90002 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写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报告。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得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2014 公
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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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烟台东
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无其他需要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6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6.7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储运、财务管理、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采购、生产、仓储、
销售、财务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净利润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
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
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
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
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
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
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净利润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
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
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的20%时为重要缺陷。当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性水平的2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
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生产故障造成停产3 天及以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公司签章〕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