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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倪志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重庆兴投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公司具备偿债能力。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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