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倪志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重庆兴投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该公司具备偿债能力。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