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15 年 2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2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北新路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7,524,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7,524,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在交易商协
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确定的注册额度内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及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支持项目建设。发行方式采用按注册额度一次性发行或分
期发行的方式,发行计划将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和交易商协会相关政策要求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277,524,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15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立新、孙继乾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