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曾卫初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卫初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曾
卫初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
曾卫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港安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94%股份,
通过宜安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06%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曾卫初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继续履
行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 9 名,曾卫初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为 8 名,公司董事人数未低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曾卫初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曾卫初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