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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及
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金铎、徐建新、
徐建兵、谢金成、张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
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各
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阮 锋               白 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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