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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
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同
艺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艺照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从
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700 万元。
    2、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董事丁金铎、徐建新、徐建兵、谢金成、张洋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监事袁先圣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 年度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金额
                                                                   比例(%)
采购照明灯具、照
                                  不超过 300 万元    248.12 万元     100%
明灯具材料及配件
                      同艺照明
收取租金、转售电、
                                  不超过 400 万元    204.40 万元     100%
管理服务费及其他
               小计               不超过 700 万元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艺照明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合计为 0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2 期 101
房
       法定代表人: 邵献
       公司经营范围: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艺照明总资产为 8780891.04 元,总
负债为 8250368.55 元,净资产为 530522.48 元,2014 年 1-12 月营业
收入 11969462.04 元,净利润-3468230.34 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照明灯具材料、配件及房屋租金、转售电、
管理服务费。本次关联交易的采购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
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与同类厂家的同类型产品价格相当,并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租赁房屋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
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月租金为 40000 元(40 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 15 万元/年,预计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同艺照明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
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
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同艺照明的照明灯具类制品质量较好,且供货能
力强,双方在业务上的合作,使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照明灯具类制品的
质量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厂房使用
效率。该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任
何一方股东利益,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公司与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同意本
次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同艺照明的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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