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单一业务结构,有
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收购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0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28,999.84万
元,合计51,999.84万元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