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9,97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3.14%。
●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5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概况及变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概况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数为 60,58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7 号文核
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0,2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6.00 元/股,并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80,78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兰州佛慈制药厂 57,060,000 70.64
兰州大得利生物化学制药(厂)有限公司 1,000,000 1.23
甘肃省兰洁药用制瓶有限公司 500,000 0.6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20,000 2.50
社会公众股 20,200,000 25.01
合计 80,780,000 100.00
2、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 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7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 股。2012 年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7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8,858,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兰州佛慈制药厂 62,766,000 70.64
兰州大得利生物化学制药(厂)有限公司 1,100,000 1.23
甘肃省兰洁药用制瓶有限公司 550,000 0.6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222,000 2.5
社会公众股 22,220,000 25.01
合计 88,858,000 100.00
公司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 390 万股锁定三个月后已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兰州大得利生物化学制药(厂)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兰洁药用制瓶
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 1,650,000 股锁定一年后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流
通。
2014 年 5 月 21 日,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 88,85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177,716,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兰州佛慈制药厂 125,532,000 70.6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444,000 2.50
社会公众股 47,740,000 26.86
总计 177,716,000 100.00
截止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77,716,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129,976,000 股,其中兰州佛慈药厂持有限售股 125,532,000 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限售股 4,444,000 股。
二、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和实际控制人兰州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司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佛慈制药厂将自身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即 202 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
存在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9,976,000 股(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锁定股 4,4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兰州佛慈制药厂 125,532,000 125,532,000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444,000 4,444,000
合计 129,976,000 129,976,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佛慈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
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佛慈制药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