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6 号),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207 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 2015 年 1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炳军、何
进。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芝瑛、李文梅
电话:0931-8362318 传真:0931-836894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 68 号
2、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何进、张炳军
联系人:张炳军
电话:0755-83288448 传真:0755-83288321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9B01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