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规定,对《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与张惊涛、徐放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伟平 浦 军 王曙光 陈伟忠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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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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