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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艘495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3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3 艘 495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船舶建造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价格:合计 50,994 万元人民币,每艘船舶价格为 16,998 万元人民
      币
   ● 合同履行期限:2015 年 1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3 艘 5 万吨
级散装货轮的议案》,该议案亦经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以邀请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船舶建造单位,严格履行评
标、开标等程序,并对招标结果进行了公示。通过公开招标,中国长
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最终中标。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
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签订了 3 艘 49,5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3 艘 49,500 吨散货船,合同编号为 JL1501、
JL1502 和 JL1503;
     (二)对方当事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燕江路 55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标;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民用船舶、金属结构及构件、工业通用设备
及专用设备、船舶附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修理、销售等业务。
    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
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
    (二)合同内容:建造 3 艘 49,500 吨散货船;
    (三)合同价格:建造 3 艘 49,500 吨散货船的合同价格合计为
50,994 万元人民币,每艘船舶价格为 16,998 万元人民币。
    上述合同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交船价,包括但不限于入级费、检验
费,但不包括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和合同条款所明确的买方自费项目的
费用。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
交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以及卖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有效收款凭
证;买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
分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二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有效收
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
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
三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三期付款:船舶第一个分段上船台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
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上船台证明以及本期经
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
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四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
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
保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并向卖方
提供第五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
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的同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
十九,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和/或减少的
款项,由买卖双方在本船交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 12 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
格的 1%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
同价格的百分之一,再减去保修过程中由于合同所规定的保修范围内
的原因造成的买方产生的维修费用,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在本期全
部结清,多退少补。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付款、船舶延期交付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
的调整条款。
       (五)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 JL1501 的船舶,卖方必须在
201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
本船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L1502 的船舶,卖方必须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本船交付
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L1503 的船舶,卖方必须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
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本船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江苏金陵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码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新建船舶是公司运力结构调整的需要,使公司在近年加
速淘汰落后高能耗老旧船舶后保持运力的合理有序递增,进一步改善
公司国内沿海运力的结构,使同类型的姐妹船增至 6 艘规模,有利于
降低船舶管理成本、提高船舶调配机动性,提升公司运输效率,进而
增强公司在煤运细分市场的竞争能力,有利于突出公司核心竞争力,
巩固公司在沿海干散货市场运输上的地位,符合公司船队长远发展规
划。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495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1501、JL1502
   和 JL150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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