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6 号),
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25,781,412 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010,30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系
方式如下:
1、发行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尚义、王军
联系电话:0551-82189280
联系传真:0551-82189447
2、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唐睿、吴宗博
联系电话:010-63222620
联系传真:010-63222809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