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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2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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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599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1月 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翔殷路 580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木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5年 1月 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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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停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因此公司决定申请暂停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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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现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1,667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667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将由最终确定的发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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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决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稳定股价措施》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现拟定预案如下:
    如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按不高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回购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 1%的发行人股票,且每年累计回购次数不超过两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公司如违反相关承诺,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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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赔偿;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时公司回购全部公开发行股票并赔偿投资者》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如下: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召开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股东大会,按照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在不少于 30个交易日不超过 60个交易日的回购期限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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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违反相关承诺,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稳定股价的承诺》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上市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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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需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及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后持股比例达到 5%以上的股东,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及上市事宜》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12个月,自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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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计划〉》议案
    1.议案内容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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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确认公司近三年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采购、生产、销售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提请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予以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并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并报送公司登记机构备案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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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四)审议通过《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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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小军为公司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谢孟辰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由公司董事会选举杨小军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团结、姚方方 
公告编号:20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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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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