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资产注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790号)及《关于攀钢集团向攀渝钛业注入钛业资产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682号),亦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大股东攀钢集团向本公司注入钛业资产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3日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及资产注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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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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