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高金”)的通知,广州高金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20,010,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本次减持后广州高金持有公司股份 101,028,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5.1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股) 比例(%)
广州高金 大宗交易 2015-1-12 6.00 779,400 0.19
广州高金 集中竞价 2015-1-12 6.45 40 --
广州高金 大宗交易 2015-1-29 6.17 19,231,000 4.80
合计 — — — 20,010,440 4.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121,039,340 30.18 101,028,900 25.19
其中:无限售条件
广州高金 121,039,340 30.18 101,028,900 25.19
股数
有限售条件股数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高金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广州高金减持公司股份已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
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上 述 权 益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督促广州高金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