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经济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7月11日至2007年7月10日,本次轮候冻结包含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解除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自动生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2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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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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