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邢红伟先生于2006年6月26日签署的《关于辞去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申请》,称因合同将到期,无法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公司董事职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 邢红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邢红伟先生的董事辞职申请自2006年7月11日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2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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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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