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自然人高波合资设
立上海钢联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暂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高波
拟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13-064。
二、方案调整情况及原因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中(沪)自贸管
[2014]266号)中关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起人的相关规定,市场发
起人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公司决定调整设立上海钢
联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暂名)的投资方案,拟设公司的注册资本
仍为5,000万元,改由本公司100%出资。其他投资方案不变。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 货币
合计 5,000 100% -
三、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方案调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其他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
品现货市场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筹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原则同意通
过公司提交的上海钢联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市场试点建设方案。
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