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鉴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在液态金
属领域的技术需求及产业基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金属
所” 或“乙方”)开发的液态金属合金成分和制备技术具备产业化条件,为充分
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双方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签署了合
作协议,同意采用由公司以现金投入、中科院金属所以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投入,
合资成立“辽宁宜安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促进科技发展。材料物理与化
学研究 材料学研究 材料加工工程研究 冶金物理化学研究 钢铁冶金研究 有色
金属冶金研究 凝聚态物理研究 电化学研究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研究 环境科学
研究 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腐蚀科学与防护技术》
和《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出版
法定代表人:杨锐
开办资金:14285万元
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暂定)
(一)名称:辽宁宜安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
(四)住所:沈阳市东陵区创新路155-5号506室
(五)经营范围:开展液态金属(非晶合金)制品及其设备相关的研发、生
产、技术推广、咨询服务;投资;贸易。
合资公司上述情况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股本结构
1、合作方式:合资公司由甲方、乙方合资组建。
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3、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专利技术出资。
4、合资公司股本结构: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甲方 1400 70% 现金
乙方 600 30% 专利技术
(二)生效条件
以下条件均具备时,本合作协议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2、本协议经甲方报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3、本协议经乙方主管方审议批准。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非晶态合金的性能十分优异,成型方法和技术工艺十分先进,具有镁铝合金,
铝合金无法达到的强度和耐磨性,具有不锈钢,钛合金无法具备的成型能力,较
传统的金属材料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满足大尺寸、薄壁、复杂形状构件及产
品的制备,在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制造、医疗器械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极为广
阔的应用前景。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制造、医疗器械和航空航天等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对
新材料、新技术的迫切需求必将为公司上述业务开展提供一片蓝海市场。
为了更好地推动非晶合金技术的产业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公司上述产业领
域的转型升级,提高非晶合金行业领域内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实现公司盈利
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先进的新材料生产技术、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完整的产业链,在新材
料方面取得了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中科院金属所在新型合金材料及其复合材料
的制备与应用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发挥公司
自身优势和借助中科院金属所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的设备资源、技术资
源,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一个占据产业链上游、主导产业升级、引领产业方向的
科技型企业,形成非晶合金技术行业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优势与产业规模,
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创新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