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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2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以
电子邮件发送并经短信、电话确认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3、董事参会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董事 9 人。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解散福
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光电”)由福建中科万邦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万邦”)、何文铭、吴丹凤和本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9,400.00 万元,其中中科万邦持有 54.25%
股权,何文铭持有 3.62%股权,吴丹凤持有 0.64%股权,本公司持有 41.49%股权,
中科万邦为万邦光电的控股股东,何文铭和吴丹凤夫妇为万邦光电的实际控制
人。
       鉴于目前万邦光电负债率高企、资金链断裂、经营情况恶化,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作为万邦光电的股东,要求限期偿还大股东所占用
资金未得到解决,股东权益无法获得保障,若万邦光电继续存续,股东权益可能
会进一步受到损失。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
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
散公司。”的规定,经征询本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建议,本公司拟向
人民法院提请解散万邦光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5,806.27 万
元,公司拟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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