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富安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期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分次办理了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共计 78,660,000
股本公司股票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在上述期间,富安公司将其中 41,700,000 股本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重新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之
日起至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质
押之日止。
截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789,9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34%。富安公司本次质押了 41,7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7%;累计质押了 148,815,6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9.89%。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