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5年1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 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 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农 张 维 石永奎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Ο 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1-2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