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 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人同 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农 张 维 石永奎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Ο 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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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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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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