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铁矿石电商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拟设立铁矿石电商公司,旨在将公司的电商体系由钢铁横向扩展到与钢 铁紧密相关的原材料铁矿石行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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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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