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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2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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