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的《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 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我的钢铁 Mysteel.com”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的通知》(沪工商标〔2014〕 93 号)等文件,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区级配套补贴 200 万元以及中国驰名商标专项补贴 50 万元,共计 250 万元整。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两 笔专项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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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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