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2(B股) 黄山B股(B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告期内
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483号)的要求,对
照国务院2008 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关
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国
办4号文》”)、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
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0号文》”)、国务院办
公厅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13]17号,以下简称“《国办17号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报告期内所有商品房地产项目之用地和商品房开发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及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之用地和商品房开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从事商品房地产业务的平台为黄山旅游玉屏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屏房产公司”)。
(一)已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占地情况
商品房项目名称 玉屏府 齐云府(一期)
地处黄山市中心地段,位于屯溪徽 地处黄山市屯溪区西北部新潭镇,
楼盘位置及区域
州大道 3 号,毗邻湿地公园,高速 齐云大道 8 号,齐云大道西南侧,
环境
出口附近 新二路东北侧,横江北岸
项目用地面积 约 132 亩 约 40.67 亩
规划的容积率 1.6 1.99
多层、小高层、高层、联排、双拼、 多层、小高层、高层、联排、双拼、
房产类型
社区商业 社区商业
初始开盘时间 2009 年 9 月 19 日 2014 年 4 月 26 日
2011 年度:销售面积 30,566.17
平方米,均价 5,462.41 元/平方米;
2012 年度:销售面积 26,261.23
2014 年 1-9 月预售情况: 销售面积
平方米,均价 5,462.92 元/平方米;
历史销售情况 5,255.72 平方米,均价 4,529.95 元
2013 年度:销售面积 19,433.99
/平方米
平方米,均价 5,436.59 元/平方米;
2014 年 1-9 月:销售面积 3,140.10
平方米,均价 5,425.06 元/平方米
截至 2014 年 9 月
合计 10,223.87 平方米 合计 26,377.90 平方米
末可售面积
(二)目前储备的尚待开发土地情况
地处黄山市屯溪区西北部新潭镇,齐云大道 8 号,齐云大道
地块位置
西南侧,新二路东北侧,横江北岸
尚可开发面积 约 365 亩
购地时间 购地时间 2010 年 10 月
拟开发房地产类型 住宅+商业
规划的容积率 不高于 1.5—2.7
经自查,玉屏房产公司已根据上述商品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办理取
得了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开发所需的土地、规划、施工、竣工、预售等
方面的批准文件并实施销售。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发行人经营合规证明
2014 年 8 月 26 日,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规范的证明》,证明:玉
屏房产公司在使用上述地块土地过程中,遵守土地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4 年 8 月 25 日,黄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证明》,证明:玉屏房产公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要求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4 年 8 月 22 日,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和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分别出具《证明》,证明:玉屏房产公司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其生产经
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4 年 8 月 25 日,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玉
屏房产公司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
二、自查结论
经自查,本公司报告期内所有商品房地产业务符合前述《国务院3号文》、
《国办4号文》、《国务院10号文》和《国办1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有关要求;本公司所有商品房地
产业务不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未开发建设、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
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黄山旅游报告期内所有商品房地产业务符合《国务
院3号文》、《国办4号文》、《国务院10号文》和《国办17号文》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有关要求;黄山旅游
所有商品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未开发建设、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黄山旅游子公司玉屏房产涉房地产业务不存
在炒地及闲置用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国务院3号文》、《国办4号文》、《国务院10号文》和《国办17号文》
等土地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关规定;黄
山旅游子公司玉屏房产报告期内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均履行了申报手续,不存
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房地产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办17号文》、《国
务院10号文》、《国办4号文》文件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