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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2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子公
司股权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收购宣力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力控股”)股权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
实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司股权收购定价是基于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易公平合理,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宣力控股55%股权。
                                              独立董事: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5 年 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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