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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2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主销的依据
    1、201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东港
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1年9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议案,
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确定为2011年10月19日。
    5、2011年10月,公司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股票的
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
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万股减少到229万股,授予对象由125名减少到123名。
    6、201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为2011年11月7日。
    7、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两名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
为4.865元/股。2013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80,000
股的回购注销。
    8、2013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已离职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注销价格为4.054元/股。2014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共18,000股的回购注销。
    9、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四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或职务变动等原因已不属于股权激励范围,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9.5条的规定
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四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3.378元/股
    9、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减资公告》。
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10、201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29,600股的
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王尘宇、王胜春已离职;王晓延、张力因职务变更,
导致其不属于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
事项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王尘
宇、王胜春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王晓延、张力目前因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激励对
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129,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378 元/股。该次
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
部股份。
    四、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减资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减资已经履行的程序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减资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5,200           0.48%     129,600      1,605,600       0.44%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1,677,600           0.46%     129,600      1,548,000       0.4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0           0.00%           0              0       0.00%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
                          1,677,600           0.46%     129,600       1,548,000      0.42%
股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
5、高管股份                  57,600           0.02%           0         57,600       0.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2,200,814          99.52%           0    362,200,814      99.56%
1、人民币普通股         362,200,814          99.52%           0    362,200,814      99.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363,936,014         100.00%     129,600    363,806,414     100.00%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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