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
资”)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贰亿元,该借款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
效。
2、兴业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兴业
投资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贰亿元,该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息方式按照
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上述借款额度不代表实际借款金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
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并签
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
议案,关联董事丁国其、潘东辉、徐吉回避了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
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本议案,关联监事何川回避了表决,其余 2 名非关联监事一致通
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 825 号 10 幢 243 室(上海
新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广昌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79,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生物制品技术的“四技”服务,实业投资
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投资持有本公司 29.69%的股份,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
兴业投资为投资管理公司,2014 年度兴业投资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199,268,048.31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兴业投资
的资产总额为 5,553,471,414.97 元,净资产为 2,060,052,142.71 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的定价依据为市场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
用天数计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旨在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以满足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
司可在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本次
借款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领
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兴业投资没有发生关
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联董
事丁国其、潘东辉、徐吉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
本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监事何川回
避表决,其余 2 名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本次向
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
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有利
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
领域的竞争力。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关联
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