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租
深圳机场北停机坪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于 2009 年与我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北停机坪租赁协议,年租金 464 万元,协议
到期后按原有租赁条件续签了两年合同,合同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为
确保航班保障能力,缓解主业保障压力,公司续租机场集团投资建设的北停机坪。
鉴于近年来资金成本和物价水平不断上升,机场集团将原租金定价方法采用的核
心指标--折现率进行相应调整,参考 T3 机坪租赁费用定价原则,折现率由 5.85%
调整为 6.475%,北停机坪年租赁费用由 464 万元调整为 512 万元。租期 2 年,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北停机坪的使用方案。
租赁期内,北停机坪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
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我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生产保障性资产,属于日常经营性交
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
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
事陈繁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汪军民先生和黄亚英先生对
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汪军民先生和黄亚英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 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国 税 深 字 440306192171137 号 、 深 地 税 登 字
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
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
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
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
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
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
公司 61.30%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
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
号文批准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
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 6 月 30 日,经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
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94,924 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 15 年。2004 年,经深
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 2039 年 5 月 11 日止。2001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6.3
亿元,净利润 3.4 亿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73.8 亿元,净资
产 151.3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机场集团续租深圳机场北停机坪。北停机坪由机场集团投资
6,143.79 万元建设(不含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占地 74,508
平方米,共提供停机位 6 个。
机场集团于 2009 年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北停机坪租赁协议,年租金 464
万元,协议到期后按原有租赁条件续签了两年合同,合同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原有租赁方案,协议到期后公司将与机场集团另行协商确定北停机坪的
使用方案。鉴于北停机坪是深圳机场的必要生产保障设施,属于非盈利的功能性
项目,因此,经与机场集团协商,以成本补偿作为定价原则。其中,成本主要包
括:建设投资总额、年租金收入的税金及附加、以及相关的费用(堤围费和保险
费)。建设投资总额未含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等土地成本。
采取现金净现值流入法,折现率为 6.475%,按中国人民银行 3-5 年期商业
贷款基准利率 6.4%和 5 年期以上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 6.55%的算数平均值,使
用年限按照 30 年计算。确定最终租金为 512 万元。成本补偿原则能够保证租赁
价格的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区域
本公司向机场集团续租北停机坪。北停机坪由机场集团投资 6,143.79 万元
建设(不含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占地 74,508 平方米,共
提供停机位 6 个。
(二)租赁价格
北停机坪年租赁费 512 万元,按季支付。
(三)租赁期限
本公司与机场集团签订为期 2 年的租赁协议,租期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北停机坪的使用方案。
(四)租赁期内,北停机坪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机场集团于 2009 年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北停机坪租赁协议,协议到期
后按原有租赁条件续签了两年合同,目前合同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T3
投入使用以来,深圳机场航班起降架次实现跨越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机位资
源十分紧张,机位资源是保证机场主业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为确保航班保障
能力,缓解主业保障压力,公司需续租机场集团投资建设的北停机坪。
(二)本事项为机场基本保障设施的租赁,定价依据成本为基础,机场集团
基于支持保障深圳机场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考虑,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租赁价格
能够保证公允性。
(三)本事项所涉及的租金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性的成本开支,不会对公司本
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
其控制状态。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 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约为 59,592 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场地使
用费、航空主业 配套设施的租赁费、房屋租赁费、委托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油料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
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
认为:深圳机场机位资源十分紧张,机位资源是保证机场主业稳定发展的关键,
因此,为确保航班保障能力,缓解主业保障压力,公司需续租机场集团投资建设
的北停机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四)租金价格的确定充分考虑到停机坪为机场的必要生产保障设施,属于
非盈利的功能性项目的因素,采取成本补偿的定价原则,成本测算中仅考虑较低
的土地使用成本,现金净现值的折现率也是按照市场资本价格确定,计算方法和
参数的选择均具备合理性,能够符合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原则,不会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本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
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