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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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一 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二 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五
议案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
六
信额度的议案
七 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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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
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的发言。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
言。
违反上述规定者,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
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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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会场内请
勿吸烟。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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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5 年 1 月 29 日(星期四)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 12 层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副董事长兼总裁陈金铭先生
见证律师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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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主持人宣布议案现场表决办法,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六、总监票人、见证律师验票箱
七、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进行汇总
九、复会,总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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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为: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在公司未完成股权分臵改革之前,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
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
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
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
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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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二、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现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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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为:若公司提供网络方式召开股
东大会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现修订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若公司提供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为: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职工代
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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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现修订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为: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下: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
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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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
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
现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
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
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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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一、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为:公司应当在公司
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现修订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为:股东与股东大会
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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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订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 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为: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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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订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
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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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积极、
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外部融资成本和
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第三条 公司二〇一五——二〇一七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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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
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
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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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调整与监督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
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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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情况,监
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
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
整亦同。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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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申请二〇一五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家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6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自身
业务需求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在前述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银
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
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
授信文件。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
下 :
单位:亿元
计划授信主体 计划授信额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1.05
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13.20
上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 2.00
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5.10
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7.38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2.20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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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G VOMA CORPORATION 2.16
台湾宝达兴业有限公司 9.85
ITG RESOURCES(SINGAPORE) PTE. LTD 23.60
厦门国贸海事香港有限公司 1.55
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 44.5
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 1.50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 1.00
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1.70
厦门启铭贸易有限公司 1.00
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 2.00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2.50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
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30
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40
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
厦门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80
芜湖国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15
厦门国贸宝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70
厦门国贸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40
厦门国贸通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40
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40
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40
泉州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50
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0.35
福建省闽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35
福建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10
福建省福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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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60
福州闽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45
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55
厦门国贸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1.80
厦门国贸海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
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 8.00
上海筑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
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0.20
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2.00
厦门国贸物流有限公司 0.50
深圳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1.50
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13.10
福建金海峡典当有限公司 2.50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2.00
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00
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
国贸启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
剔除因共同授信而产生的重复额度 63.31
合计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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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
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
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24 亿元
的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
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
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
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
件。
公司计划二〇一五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计划担保对象 计划担保额度
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13.20
上海启润贸易有限公司 2.00
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5.10
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6.05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2.20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60.8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ITG VOMA CORPORATION 2.16
台湾宝达兴业有限公司 9.85
ITG RESOURCES(SINGAPORE) PTE. LTD 13.22
厦门国贸海事香港有限公司 1.54
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 21.05
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 1.50
厦门宝达纺织有限公司 1.00
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1.70
厦门启铭贸易有限公司 1.00
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 2.00
厦门国贸纸业有限公司 2.50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
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30
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40
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
厦门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80
芜湖国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15
厦门国贸宝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70
厦门国贸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40
厦门国贸通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40
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40
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40
泉州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50
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0.35
福建省闽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35
福建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10
福建省福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70
福建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60
福州闽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45
福建国贸东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0.5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1.80
厦门国贸海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
厦门国贸天同房地产有限公司 3.50
上海筑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
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0.20
厦门国贸泰达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2.00
厦门国贸物流有限公司 0.50
深圳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1.50
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4.46
福建金海峡典当有限公司 2.50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2.00
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9.00
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0
国贸启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
合计约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