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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6-07-0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股份,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集团”)将价值约1,885.16万元(折合股份数约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49股)的商业房地产注入浙江震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7月7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为2006年7月10日。
    5、2006年7月1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7月10日。
    7、公司股票复牌日为2006年7月10日,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7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浙江震元”变更为“G震元”,股票代码“000705”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6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股份,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集团”)将价值约1,885.16万元(折合股份数约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49股)的商业房地产注入浙江震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震元集团就本次股改作出如下特别承诺:①在法定的承诺期满后24个月内,震元集团持有的股份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减持。但向特定投资者转让除外,特定投资者获得震元集团转让的股票后在上述期间内也须继续履行与集团相同的持有期承诺。②在2007年-2009年内连续提出2006?008年度的利润分配的分红议案,且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③在国家出台关于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后,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震元集团承诺,作为对价安排的相关资产注入的所有手续,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若未能完成,则追送股份条件被触发,震元集团将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396.1831万股(拟注入浙江震元的1885.16万元资产在10送2股的方案下折合成的股份总数),每一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为每10股送0.49股。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承诺后十日内,发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十日内实施完毕。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临时保管。
    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全体股东按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时,震元集团将对上述追送股份数量按与总股本相同的增减变动比例予以相应调整。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    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7月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7月7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公司股票复牌、对
      3    2006年7月10日     价股份上市流通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震元”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
      4    2006年7月11日                                                        正常交易
                             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125,329,360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44,475,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9%,流通股股数为80,853,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28,344,944股(含高管4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96,98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8%。
    持有公司股份279万股的绍兴市恒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万股的瑞安市医药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3146万股的浙江省临海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万股的绍兴市兰城经贸公司和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的绍兴中药厂五家公司合计418.3146万股已于2006年7月5日过户给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过户完成后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91.282万股,占总股本的32.64%,并且由其安排转让部分股份的对价。由于企业分立原因,原股东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7.1428万股浙江震元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杭州胡庆余堂投资有限公司,过户手续于2006年7月5日完成,并由受让方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安排对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北路289号9楼                邮编:312000
    联系人:黄继明、周黔莉
    联系电话:0575-5144161                               传真:0575-5148805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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