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股份”或“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
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
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5 元,共计募集
资金 478,906,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734,4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443,171,6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用
及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615,700.00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0,555,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
29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桐经贸
20,000 锭 高 档
备案〔2011〕6 号)、
毛精纺生态纱项 33,057.00 33,057.00 25,520.00 7,537.00
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
目
备案通知书(桐发改
备案〔2012〕10 号)
偿还 1 亿元银行 10,000.00 10,000.00
贷款项目
合 计 43,057.00 43,057.00 25,520.00 7,537.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55,599,629.4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的比例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
资金
20,000 锭 高
档毛精纺生态 330,570,000.00 155,599,629.42 155,599,629.42 47.07
纱项目
合 计 330,570,000.00 155,599,629.42 155,599,629.42 47.0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55,599,629.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澳股份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新澳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天健审〔2015〕25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新澳股份使用155,599,629.4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5 号《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一致同意使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5,599,629.42元置换预
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55,599,629.42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