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9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
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倪志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
币,期限不超过 3 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 月 21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