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月19
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符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