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3年5月17日至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经表决,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以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公司债权置换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决议》。
公司2002年1月30日召开的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的提案》,决定以本公司拥有的猴王集团公司债权(帐面余额69194.7万元,帐面净值3011.9万元)与南京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评估价值3114万元)进行置换(公告见2002年1月31日《证券时报》)。
根据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相关材料,但由于拟置换给本公司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资产中的300亩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到位,该置换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在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6日、2002年11月28日分别将300亩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到位后,因相关中介机构为该次资产置换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资产置换已不具备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该次资产置换,并取消为审议此次置换而决定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该资产置换今后将纳入公司总体资产置换方案一并考虑。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