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414000106; 发证日期:2014年9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4年-2016年)可 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7 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1-1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