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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15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潘利华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潘
利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潘利华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潘利华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但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关于暂时将闲臵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
于将自有闲臵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就上述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臵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开展,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拟使用闲臵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臵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自有闲臵资金
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
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                    叶 路                  王清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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