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湘鄂两省广电网络战略合作协议和电路互
联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广电”
或“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与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线”)正式签署了《湘鄂两省广电网
战略合作协议》和《湘鄂两省广电网络电路互联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000000000038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大道 662 号软件中心大楼
258 室
法定代表人: 邓秋林
注册资本:1,783,197,553 元人民币整
经营范围: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湖南省有线电视网
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有线电视的基本业务:电视节
目的收转和传送、模拟电视、数字电视、立体电视、高清晰度电视;
有线电视的扩展业务:加密电视、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
远程教育、电视会议、数据广播、音频点播、准视频点播、视频点播
等服务;有线电视的增值业务: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接入、多
媒体传输、数据传输、电子商务、网上游戏、高速线路的出租、宽带
出租等可在有线电视网络上开展的业务;其他有线电视业务:湖南省
无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的经营、整合、研究、开发和推广全省无线网
络新业务;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广告的设计、制
作、发布和代理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业务(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网络终端
产品及网络业务配套产品的销售。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广电和湖南有线基于双方就共同推进双方在宽带互联网资
源共享、视频内容分享、双向增值业务和智慧城市业务交流以及数字
电路业务推广,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共同做大做强,达
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 宽带互联网资源共享
为减少互联网出口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互联网用户体验,
双方采用资源互补和以优惠价格结算的方式进行互联网流量业务合
作。
2. 视频内容分享
为共同丰富双方在数字电视平台、OTT 平台上的内容,双方建立
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在不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实现优质视
频资源内容的合作。
3. 智慧城市业务合作
鉴于湖北广电已经全面介入湖南省智慧城市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和国内智慧城市项目领域中顶尖系统和业务商的合作,努力实现
智慧城市全业务运营。双方积极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开展上进行多种形
式的交流和业务合作,扩大智慧城市内容数据的聚集,为下一步城市
大数据运营提供数据基础。
4. 数字电路业务开展
利用互联网络作为省级传输通路,积极开展基于双方区域内的数
字电路业务。
5、双方有义务对双方所建的互联网络的运维和环网升级事宜进
行配合。
(二)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延长协议有效
期及相关条款修订,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到期后有效期自动顺延壹
年。
四、电路互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广电和湖南有线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通湘鄂两省广电网络
电路互联,共同保障通信畅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具体内容
1.本协议生效后,湖北广电和湖南有线双方立即成立联合工作协
调小组,承担先期的系统建设工作和后续的系统运维与调度工作。
2.系统建设工作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完成,按如下分工进行:
①湖南段的光纤和电路资源由湖南有线负责提供。光纤资源为从
湖南有线中心机房至省边界光纤对接点,由湖南有线负责提供,电路
资源为湖南有线现有或新建的 DWDM 传输电路。
②湖北段的光纤和电路资源由湖北广电负责提供。光纤资源为从
湖北广电中心机房至省边界光纤对接点,由湖北广电负责提供,电路
资源为湖北广电现有或新建的 DWDM 传输电路。
3.系统建设完成后,如有共同建设部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双
方分别拥有 50%的使用权。
4.系统建设完成后,湖南有线负责湖南段,湖北广电负责湖北段。
系统运维工作包括光纤、电路、设备、机房的运维保障,确保通信质
量。
5.系统建设完成后,双方共同促进 IDC 互联,有关事宜另行协商,
以书面协议为准。
6 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在系统建设中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光纤、
管孔、杆路、设备、安装、调试。
7.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负责段的系统运维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环境、线路修复和设备维修。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各方均指定专人参与联合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己方资源,保障
系统建设、系统运维和电路调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2.自主运营己方拥有使用权的电路资源。
3.支持、配合对方,完成其拥有使用权的电路资源在己方的调度、
开通和落地工作。落地电路价格采用事先协商方式处理。
(三)电路内部结算标准及期限
1.双方任何一方自有电路资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可协商租用
对方的空闲电路资源,各方向对方支付的租金享受内部结算待遇,并
有 5 个工作日的免租金测试期。
2.内部结算参照以下资费标准执行:
电路带宽 内部资费标准(元/月)
100M
155M
622M
1000M
3.对于未列明速率的骨干网传输电路内部资费标准,可按照其相
邻电路带宽内部资费标准线性计收。即电路带宽 X ,其相邻的低电
路带宽为 X1 、内部资费标准为 M1 ,相邻的高电路带宽为 X2 、内
部资费标准为 M2 ,则电路带宽 X 的内部资费标准 M 的计算公式为 M =
M1 +(X-X1)×(M2-M1)/(X2-X1)。
4.电路租赁带宽至少需在 100M 以上,合作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电路正式开通日期和内部结算价格,付费起始时间以正式开通日期为
准。
5.电路内部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在每月 5 日之前盖章确认“湘鄂
广电网络电路开通结算单”,在每月 15 日之前,电路租赁方必须向出
租方支付上月使用的电路内部结算费用。
6.任何一方收取对方电路租赁费或其他款项的,则应当及时向对
方提供发票。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
(五)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
2.若违约方自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没纠
正其违约行为的,任何一方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①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做的先期投入和准备工作的合理支出;
②守约方履行本协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
③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预期应得的收益等。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可以加强公司在宽带互联网业务方面的
竞争力,实现双方网络的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对方资源,有利于公司
跨域业务的拓展。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上述协议暂未涉及具体标的金额,因此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之中,上述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
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南有线签署的《湘鄂两省广电网战略合作协议》和《湘
鄂两省广电网络电路互联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