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 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 的通知,获悉: 以岭医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860,000股于2015年1月14日质押给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 日为2015年1月14日,质押期限为一年,该笔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14日办 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87,199,999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33.23%;本次质押股份6,8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6%, 占公司总股本的1.22%;累计质押股份71,8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9%,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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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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