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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7-04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没有新提案。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与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1079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公司另收到5名股东(代表股份合计1444020股)以通讯方式寄达的投票意见,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本次会议可以采取非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因此该5票投票意见不计入最终的投票结果统计;本次会议没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闻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裴振洪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唯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316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关联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张炳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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