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01 月 13
日 9:30 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集团总部 1 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裴蓉董事因工作原因未
能亲自出席,委托刘浩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屠鹏飞独立董事
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林宪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勤强先生主
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武汉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
同意: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需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