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
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 月 8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
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家镇先
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
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正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告》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项审核并重新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修订版)(会专
字[2015]0061 号)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