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拉巴次仁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索朗多吉、张金庆、真玛、刘晓江、陈荣发、拉巴江村、仁增、次仁、阳正勤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朝晖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经考查,我们认为,上述同志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廖锡铭、范红东、沈明宏、牟文 2006年6月30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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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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