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
低于公司总股本 3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高金”)的通知,广州高金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779,44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9%。
本次减持后广州高金持有公司股份 120,259,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9.9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元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股) (%)
广州高金 大宗交易 2015-1-12 779,400 6.00 0.19
广州高金 集中竞价 2015-1-12 40 6.45 --
合计 779,440 -- 0.1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121,039,340 30.18 120,259,900 2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
广州高金 121,039,340 30.18 120,259,900 29.99
股数
有限售条件股数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高金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广州高金减持公司股份已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公司将督促广州高金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