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向海口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为二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和平大道 66 号
法人代表:张文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叁级),旅游资源开发,农业项目综合开发,酒店
管理,旅游娱乐设施开发,旅游渡假村管理服务,农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三
包)、建材、电子产品销售。
海南实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311.51 70,572.83
负债总额 37,455.70 48,567.71
净资产 17,855.81 22,005.12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营业收入 240.66 5,178.61
利润总额 3,850.69 8,047.48
净利润 3,850.69 9,209.40
本公司持有海南实业 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的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为二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海南实业的贷款是用于支付其定安项目工程款和归还到期
贷款,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海南实业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9,300 万元,占 2013 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 27.9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9,300 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