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5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总额不超过3,11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水电转供劳务总额
不超过4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土地租赁收取租金9.93万元。
2014 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总额为 5,042.99 万元,销售商品总额为
1,593.75 万元,提供水电转供劳务总额为 320.39 万元,提供土地租赁收取租金 9.93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根据 2015 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
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
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5 年 1 月 12 日